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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拟出台地标及地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分类:发布时间:2015-11-19 08:58:41阅读:

江永县拟出台地标及地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11月16日下午,江永县召开《江永县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听证会,26位听证代表参加会议。

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特定区域,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反映的是使用该标志商品的自然条件和传统工艺,所保护的对象绝大多部分为特色、优质农产品或农副产品。永州市成功申请了四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中江永县有三个,分别为“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

“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这三个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永州县农产品的金字招牌,但由于部分假冒伪劣农产品冒用、滥用上述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影响了“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的声誉。为此,江永县政府筹划出台《江永县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目的是要进一步提升“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的品质和品牌竞争力,真正实现优质优牌优价,维护和提高“江永香柚”、“江永香芋”、“江永香姜”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听证代表来源广泛,有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种植大户、电商人士。同时,会议还邀请县纪委和新闻媒体到场监督。

会议就《江永县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听证。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宣读了《江永县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说明。听证代表在认真研读该管理办法后,结合自身了解的情况,踊跃发言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就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条件、交纳保证金、指定包装印制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控、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一系列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江永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听证委员经合议,采纳了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申请条件、不交保证金、不指定包装印制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等合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对该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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