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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 判刑一年

分类:发布时间:2015-01-13 16:02:28阅读:

     本报讯(记者高洪驰通讯员邹鹏举赵四喜)扶沟县张某假冒他人商标分装销售小馒头,10月10日,该县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张某购买伪造的某集团小馒头包装袋、包装箱,从福建、山东等省分别购进小馒头在其家中分装,然后在郑州某食品批发市场先后批发和零售1427箱,销售金额5.3万余元。正当张某准备出售下余543箱馒头时,被接到群众举报的扶沟县公安局逮个正着。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假冒他人注册的商标销售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依法没收其作案所用的原料、产品及作案工具。但由于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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