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列表
一碗丸子汤背后的商标之战

分类:发布时间:2015-11-30 09:36:08阅读:

一碗丸子汤背后的商标之战
  在山西太原,有很多别具特色的风味小吃。其中,南肖墙丸子汤就是一种风味早餐,其汤汁鲜美、丸子劲道,食客多为回头客。目前,该风味儿的丸子汤店在太原市的大街小巷分布着100多家。
  该店起名“南肖墙”,是取自于太原一条街道的名字——南肖墙。肖墙,古作萧墙,有成语为“祸起萧墙”,比喻内部发生祸乱。让很多食客没有想到的是,围绕着这碗丸子汤,竟然有着长达10年的商标之战。
  徐勇持有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共45个类别)第30类的"南肖墙"商标
  2015年11月3日,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共45个类别)第三十类的“南肖墙”商标持有人徐勇,在太原南屯蔬菜批发市场内发现有一批(40多件)冒用“南肖墙?”商标生产销售的鸡味调味料,他立即联系了负责管辖该蔬菜批发市场的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南屯工商所,后又联系万柏林分局、太原市工商局。几经周折,这批调味料才被南屯工商所扣押,但关于该事件的处理,目前还无进展。
  11月中旬,徐勇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该“南肖墙”鸡味调味料的生产方(四川省德阳市野阳食业有限公司)和委托方郑变弟(太原市杏花岭区“南肖墙”丸子汤店负责人)。该案将于12月在德阳市开庭。
  “其实,我才是南肖墙丸子汤的创始人,因为缺乏防人之心,才被卷入这场漫长的商标争夺战之中。”说起这些年的经历,徐勇无奈地摇了摇头。。
 
  店铺商标遭店员注册
 
  1998年,徐勇和一些商贩在太原市南肖墙沿街露天摆摊,“卖早餐,品种很少,就是丸子汤、油条什么的,生意还可以,但属于地摊,没名字。”后来,由于城市管理禁止摆摊设点,徐勇的丸子汤摊点不得已停业。
  之后,徐勇又尝试做别的工作,但还是惦记着自己的老本行——做丸子汤、炸油条。2003年7月,他在太原市大东关街租下一间40平米的店面,继续卖丸子汤、油条。
  “起个啥店名呢?”既然开了店,就得有个名字。此时,别的店都以经营者的姓氏起了店名,什么庞记、闫记之类的。想起自己在南肖墙风吹日晒卖早餐的经历,徐勇决定为店铺起名“南肖墙丸子汤”。一个人忙不过来,徐勇便雇用了张晋忠、郑变弟夫妇帮自己干活,徐勇做丸子汤,张晋忠炸油条,郑变弟做盛丸子汤、洗碗等杂活。
  由于丸子汤汤鲜味美,很多顾客都成了回头客,店里的生意越来越好。“2004年,南肖墙丸子汤有了很大的名气。”徐勇介绍,每天早上骑着自行车来喝丸子汤的顾客很多,他们在路边随意停放自行车,造成交通拥堵。“太原电视台《新闻快车》还报道过两次,批评我们的顾客堵了路。”说起当时的“盛况”,徐勇有点不好意思。不过,电视台的报道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南肖墙丸子汤店当时的生意何等火爆。
  电视台报道后,竟有一对老夫妻从太原学府街“慕名”而来喝丸子汤,他们告诉徐勇:“小伙子,我就是要尝尝看,有多好喝的丸子汤,能让顾客挤得堵了路。”
  2005年3月,品创商标代理公司张主任来店里,他向徐勇建议:“生意不错嘛,可以注册一个‘南肖墙’的商标啊!”“可惜,当时我只是一个小个体户,根本没有这种意识。”徐勇叹息道。
  当年七八月份,一名姓李的男士过来和徐勇商谈开“南肖墙”丸子汤加盟店一事。该男子走后,店里的雇员郑变弟突然对徐勇说:“勇子(徐勇小名),你自己开‘南肖墙’丸子汤店可以,但是你不能让别人加盟,因为‘南肖墙’这个商标我6月份已经注册了。谁要加盟,得和我商量。”
  “我当时脑袋嗡的一声响,实在不敢相信郑变弟说的话——她怎么可以背着我悄悄注册呢?!或许,她是开玩笑闹着玩的吧。”带着疑虑,徐勇找到“品创”的张主任,查询郑变弟是否真的注册了“南肖墙”丸子汤店。“系统上查不到,但是张主任告诉我,商标新注册后,有三四个月的‘阴影期’,也就是说,在系统里看不到。但是,你再注册这个商标,是通不过的,不过你可以试试。”
  徐勇持有的一张时间为2004年12月的收费单据显示,他当时经营“南肖墙”丸子汤店
  徐勇便尝试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南肖墙”丸子汤店的“南肖墙”商标,结果未通过,理由是“郑变弟申请在先”。此时的徐勇还难以预料“南肖墙”丸子汤店日后的发展规模,对于商标日后给自己带来的困扰,他也完全想不到。
  “我不敢相信的事还是发生了。”得知郑变弟瞒着自己注册“南肖墙”商标后,徐勇和郑变弟夫妇在争吵后分道扬镳。2005年12月20日,徐勇在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拿到了“太原市杏花岭区南肖墙丸子汤馆”的营业执照。从此,徐勇继续开着自己的“南肖墙”丸子汤店,郑变弟则借用丈夫姓名里的“忠”字,开了“忠忠南肖墙”丸子汤店。两家丸子汤店也陆续发展了一些加盟店。
 
  卷入漫长的商标之战
 
  2007年,郑变弟拿到了国家商标局关于“南肖墙”丸子汤店商标注册的公告信。又气又急的徐勇以该商标“自己使用在先,郑变弟属于恶意抢注”为由,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但在2009年被驳回;他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复议,在2012年12月又被驳回。
  “2012年12月21日,人们疯传的世界末日,我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商评委。”说起此事,徐勇至今记忆犹新。2013年9月,该案开庭。当年12月,徐勇拿到判决书,“我败诉了。”
  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法庭依据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徐勇要认定自己持有的商标被抢注,除了要证明自己在该商标注册前已经在使用外,该商标在当地还“必须有影响力”,而徐勇拿不出“南肖墙”丸子汤店“有影响力”的相关证据(太原电视台报道的视频资料已经无法找到)。而且,他拿到“南肖墙”丸子汤店营业执照的时间(2005年12月20日)晚于郑变弟注册的时间(2005年6月)。
  年代久远,徐勇所能找出的证据只有一份太原市杏花岭区防疫站(现已更名为太原市杏花岭区食药监局)的收费凭证(收费时间为2004年12月),证明自己在郑变弟注册该商标前,已经是“南肖墙”丸子汤店的负责人。
  纷纷扰扰中,徐勇已经逐渐学到商标方面的不少相关知识,2011年,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三十类的“南肖墙”商标,类别包括调味料、油脂、咖啡、茶等。目前,他的丸子汤加盟店都由他统一供应丸子、调料、面粉、油脂等主料、配料,其商标均为“南肖墙”。
  2014年5月7日,郑变弟拿到“南肖墙”丸子汤店的注册证,其商标属于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共45个类别)第四十三类,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此时,徐勇已经不能在自己所有的丸子汤店和加盟店店名中继续使用“南肖墙”商标。当年7月,徐勇在咨询专业人士后,更改了营业执照和店名,变更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元南肖墙丸子汤馆”。当年8月20日,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元南肖墙”商标,类别为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共45个类别)第四十三类,并已拿到国家商标局商标审定公告。
  2015年5月,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下发红头文件,称“元南肖墙”商标与“南肖墙”注册商标近似,侵犯了注册商标人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要依法查处,并要求限期拆除相关饭店的“元南肖墙”门头标牌。但是,该文件中并未注明此次认定与查处所依据的法律名称与具体条款。
  “我的太原市杏花岭区元南肖墙丸子汤馆营业执照,是由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建设路工商所通过核发的,‘元南肖墙’的商标是国家工商局审定通过的,你现在说我不合法、侵权,总得拿出个具体依据吧?你不是自己否定自己、否定国家商标局吗?”说起此事,徐勇一脸无奈。
  而更麻烦的事还在后头——2015年7月,郑变弟将徐勇的4个加盟店起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使用近似商标,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此案目前已经开庭4次,但并未宣判。
  2015年9月2日,针对“‘元南肖墙’商标与‘南肖墙’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举办了一次专家论证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时建中,国家商标局原副局长、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原副主任、现知识产权研究会专职委员会委员侯丽叶等6名专家认为,根据多个论证证据和国家商标局发放的审定公告,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
  在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权威行业杂志《中华商标》2015年第10期上,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成伟和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梦福也从法律和专业等角度,剖析并认定“‘元南肖墙’商标与‘南肖墙’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新商标法保护原始持有者
 
  一场持续多年的拉锯战久无结果,徐勇感到无奈。不想,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简称新《商标法》),特别规定“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该规定让徐勇看到了更多转机。
  新《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与旧《商标法》相比,第十五条第二款属于新增内容,专业人士对此解读为,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律师介绍,新《商标法》的规定,对于认定‘恶意抢注’的规定更明确。”对此,徐勇于2015年8月下旬,向商评委提出,郑变弟此前注册“南肖墙”丸子汤店,属于恶意抢注,该商标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郑变弟称,在注册“南肖墙”丸子汤店时,她和徐勇不属于被雇用和雇用关系,而属于“合作关系”。
  而按照新《商标法》的规定,退一步来讲,即使二者当时属于合作关系,也应依据新《商标法》第五条之规定,二者应共同注册、持有“南肖墙”丸子汤店的“南肖墙”商标。
  本网记者致电这场漫长的商标之战中的另一方——太原市“南肖墙”丸子汤店负责人郑变弟,了解“南肖墙”丸子汤店与“元南肖墙”丸子汤店之间的关系时,接线者称“没有关系”;对于该丸子汤店最初开张时,徐勇与郑变弟属于合作还是雇用关系,接线者以三个“不知道”作为答复。
  对于徐勇反映的那批冒用“南肖墙?”商标生产销售的鸡味调味料的处理办法,太原市工商局南屯工商所副所长岳有禄称,此事已经上报至太原市工商局,但目前未得到答复。本网记者拨打太原市工商局商标处办公电话,至发稿前无人接听。

友情链接:

无锡品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opyright©2005-2013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1302515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