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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s在华捍卫“双弧线”商标

分类:发布时间:2015-11-27 08:53:27阅读:

Levi's在华捍卫“双弧线”商标
    美国品牌Levi’s牛仔裤的后裤兜上有两条特殊的双弧形,这既是Levi’s的经典元素,更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为了打击仿冒行为,今年初,Levi’s商标持有人利惠公司在华提起首起双弧线商标侵权诉讼,将4家公司推上被告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报曾于10月28日第6版作过相关报道)。本报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杜灵燕,请她对本案进行了点评。

    “双弧线”遭遇侵权

    今年1月,利惠公司同时在北京、上海提起双弧线商标侵权诉讼。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较早收到材料,并于1月25日立案。由于利惠公司此前从未在中国提起相关诉讼,因此,该案也就成为其在华提起的双弧线维权第一案。   

    利惠公司在此案诉状中称,2001年,Levi’s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店铺,申请并取得了“双弧线”商标权。此后,利惠公司对产品和“双弧线”商标做了广泛宣传与推广,这一商标因此在消费者心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然而,2009年6月,利惠公司发现一个名为Jasonwood品牌的牛仔裤后袋上使用了与Levi’s几乎相同的双弧线图案。此后,利惠公司两次向Jasonwood的两个品牌持有人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未予理睬。2010年5月和9月,利惠公司分别在上海巴黎春天新宁店和淘宝网公证购买了13条侵权牛仔裤。在再次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利惠公司将两个品牌持有人、生产商和销售商共4名被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

    4名被告中,杭州洪业服饰有限公司和坚持我的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为Jasonwood的品牌持有人和经销商,中山沙溪仁信制衣厂(以下简称仁信制衣厂)是生产商,上海新宁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即巴黎春天新宁店)为销售商。

    利惠公司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品牌持有人删除网络上对侵权产品的宣传,并与生产商共同赔偿损失100万元。

    收到诉状后,巴黎春天新宁店立即停止了对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

    3大焦点引发激辩

    在庭审过程中,袋花图形是否一致、袋花图形是否作为商标使用、赔偿金额如何认定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

    利惠公司表示,Levi’s与Jasonwood的后袋上缝制的袋花都是飞鸟弧形交叉到一起,区别仅是被告的弧形交叉多了一点,对此,消费者很难发现并予以区别。被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似的标识,足以引起混淆。

    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辩称,Jasonwood牛仔裤的袋花从2005年开始使用,是从字母“J”演变而来。袋花在连接处明显多出10%左右的突出点,从侧面可看出是一个“J”字。且被告牛仔裤袋花的弧度高耸,原告牛仔裤的袋花弧度较平,两者并不相同。在服装行业,袋花并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牛仔裤行业都是以吊牌、皮牌作为商标,因此,“双弧线”袋花并不是商标,也不作为商标使用。利惠公司利用其自身优势进行垄断、排他性竞争,被告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利惠公司指出,被告作为证据提交的部分品牌牛仔裤袋花使用的线明显不同,部分牛仔裤的袋花是贴上去的。这说明,被告对牛仔裤加工工艺的描述是错误的,袋花并非生产牛仔裤所必需。

    利惠公司举证称,“双弧线”商标历史悠久,1943年即在美国注册,目前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66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如今,Levi’s经典的“双弧线”设计已深深植入消费者心中。

    利惠公司表示,Jasonwood牛仔裤在全国有300家专卖店,且在淘宝网开设有旗舰店,售价从96元至430元不等。从2009年起,利惠公司就多次发函给被告,而被告未停止侵权。根据被告拥有众多加盟店和年营业额1亿元的事实,按照服装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获利已远超1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主张4年的侵权赔偿,即使依据15个月计算,损失也已超过100万元,但原告只要求赔偿100万元。

    然而,洪业公司和坚持我的公司辩称,J字袋花只用在部分牛仔裤上,而这部分牛仔裤销量很少。

    法院判赔35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弧线的弧度几乎相同,弧线交叉点在裤袋上的位置也大致相同,足以认定两者构成近似。

    原告将“双弧线”标识主要用于Levi’s牛仔裤的后袋上,在对外宣传时,也与牛仔裤系列产品共同宣传,已使消费者将双弧线标识与Levi’s牛仔裤建立了联系。因此,原告的双弧线标识已取得显著特征,并具有识别性。被告在牛仔裤后袋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混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理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立即删除官网和淘宝网上侵权产品的链接,并与仁信制衣厂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商业外观也受法律保护

    本案宣判后,主审法官杜灵燕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杜灵燕表示,涉诉的“双弧线”商标线条简单,因此,它是否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争议很大。“从原告利惠公司提供的店招、海报、宣传册等证据看,‘双弧线’是和‘Levi’s’结合在一起使用,这种主商标加副商标的使用方式,为我们的认定提供了依据。”

    据介绍,主副商标使用模式在国外知名服装品牌经营中十分普遍,一旦模仿其副商标,就会面临诉讼。因此,国外经营者会主动规避风险,比如CK、Lee等著名品牌的牛仔裤后袋也有弧线,但它们的弧线在图案、细节方面,与Levi’s明显不同。

    反观国内的服装生产商与经销商,对于商业外观的认识和保护还存在较大的误区。“庭审中被告提出,自己只是使用了双弧线作为牛仔裤的装饰,并非作为商标使用,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业协会出具的意见函也持相同观点。”杜灵燕提醒,随着国外大品牌在中国深入维权,国内服装生产商要有品牌意识,切勿刻意模仿,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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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弧线的由来

    Levi's是牛仔裤的鼻祖,世界上第一条牛仔裤即由其制造。据介绍,从1873年开始,这一品牌的牛仔裤后袋上就缝有两条特殊的双弧线。二战期间,为了节约纱线,美国政府要求Levi's停止使用这一缝线,于是Levi's使用涂料直接在裤袋上画上弧线,此举却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仿冒品而拒绝购买。

    1943年,Levi's在美国注册双弧线商标,战后,开始使用机器缝制双弧线,并在弧线交会处使用菱形线迹,从此沿用至今。为了维护自己双弧线商标专用权,利惠公司曾在比利时、韩国、新加坡、美国、日本等国打过多起侵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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